我省保护野生动物工作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 ——
3月1日,《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省保护野生动物工作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该《条例》于2023年12月1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是我省首部关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该项立法空白。
详见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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