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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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特别关注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石振玉、袁堂菊,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夏家街,建筑面积:76平方米,用途:住宅,辉房权证辉朝字第0055547,土地证号辉集用(2012)第000700127号,由石长成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与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郝全富,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七委七组,建筑面积:116.45平方米,用途:住宅,产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0040324号。由独子郝俊海继承该房屋,配偶周玉香将其房屋一半所有权赠与给独子郝俊海,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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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关丽娟,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富强街向阳小区1号楼4单元612室,房权证:吉(2021)辉南县不动产权第0000772号.建筑面积:40.12平方米,用途:住宅,由独子李佳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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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石景春,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一委三组,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0004780号,建筑面积:61.43平方米,用途:住宅,由配偶徐长凤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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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陈建坤、李艳丹,坐落:辉南县朝阳镇陈明光颐水铭苑(御龙苑)9号楼2单元603室,建筑面积:110.14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60798号。由配偶李艳丹次女陈鑫宇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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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权大基、金春花,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一委一组,建筑面积:78.88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辉房权证朝字第0049608号。由子女权明浩继承该房屋,配偶金春花一半继承权赠与给子女权明浩,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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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崔石元、金贞山,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工农街二委六组,建筑面积:71.71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辉房权证朝字第0055098号。由子女崔万贤继承该房屋,配偶金贞山一半继承权赠与给子女崔万贤。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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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刘凤芹,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东部生态新城馨园25号楼1单元1001室,建筑面积:108.27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吉(2023)不动产权第 0003572号。由儿子富志成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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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赵玉明、王振英, 坐落:辉南县安子河乡安山卜村安山卜屯,建筑面积:94.2平方米,用途:住宅,(回迁后房屋坐落:民乐宜居一期3号楼2单元706室,建筑面积:73.7平方米,用途:住宅)。由儿子赵卫彬继承该房屋,配偶王振英一半所有权赠与给儿子赵卫彬,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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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依据《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转让”。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并处置”。

土地使用者:于兵,坐落于4区2段321号4单元302室,房屋所有权已于2010年6月18日转让给翟志波,依据《物权法》第147条规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特此公告

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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