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21年4月10日,罗某到某公司从事锅炉工工作,口头约定每月工资5000元,每天工作12小时,包吃包住,双方未签订任何用工协议。2021年4月13日,罗某在工作过程中全身大面积烧伤。后罗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答: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罗某、某公司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罗某虽仅在某公司工作3天,但其受某公司的管理,从事某公司安排的有报酬劳动,罗某提供的劳动是某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某公司与罗某之间存在用工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时间的长短不影响已经存在的劳动关系,故应确认罗某与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