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05日
首页
第07版:农民与法

通过“微信群”干活 工伤之后谁担责

【案情回顾】

电焊工董师傅加入了一个焊接技术“生产工作”微信群,群主是大连某船舶服务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姜某。2021年2月,该公司承包了一家船业公司的部分工程,为赶工期,姜某通过微信群临时雇用董师傅等10余名农民工到大连市一船坞干活,约定报酬320元每天,月底结算。这之后,该公司先后五次派活,并给董师傅微信转账共计38420元。

2021年4月29日,董师傅在船坞中焊接一艘游艇,由于船体较高,他站在凳子上进行电焊作业,不慎将凳子踩翻摔倒,被工友送到医院,经诊断为腰椎横突骨折,住院15天。出院后,董师傅找到该船舶公司申请工伤赔偿,但该公司却称不认识董师傅,是一家船舶服务公司承包了船体焊接工程,董师傅只是船舶服务公司临时雇用工,于是,董师傅委托律师申请仲裁,请求确认自己与船舶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21年10月25日,经过仲裁双方认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船舶服务公司同意给付董师傅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1.6万元。董师傅拿到仲裁调解书申报工伤。2021年12月27日,当地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董师傅为工伤,2022年4月,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董师傅为9级伤残。董师傅持《认定工伤决定书》到该公司申请工伤赔偿,该公司却不认账,董师傅遂起诉至法院。

【法官释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相关规定计算后,董师傅应拿到经济补偿、工伤待遇、医疗费、伙食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20万元。可船舶服务公司只肯给雇主责任险理赔款8万元。姜某表示,由于承揽的游艇艇体焊接工程需要赶工期,董师傅是通过微信临时找来干活的,不是正式员工,但公司为临时招的人投保了雇主责任险,相当于缴纳了工伤保险。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或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依法为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而雇主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过程中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职业性疾病,被保险人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不管是否有雇主责任险,船舶服务公司都应当按规定给付工伤赔偿。最终,法院判决船舶服务公司给付董师傅工伤赔偿18万元,如若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董师傅有权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并增加违约金5000元。

法官提醒,只干一天活,也是劳动关系。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成立。

只要满足规定条件,且工作时长超过非全日制用工时长,事实劳动关系就成立。

法官表示,不管工作时间长短,企业方都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这样不仅能够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更能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吉 林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火炬路1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