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
首页
第07版:农民与法

老人被公园路面绊倒摔伤 责任如何划分

问:杨某某在某公园步道上行走,被路面绊倒受伤。杨某某被诊断为四肢外伤、局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其粉碎性骨折伤情与本次摔倒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相关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案发现场视频及路面照片显示,绊倒杨某某的路面存在裂口及高度差。杨某某认为某公园未及时养护道路,未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遂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园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3万余元。

答:法院经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杨某某在某公园步道上行走时被路面绊倒受伤。从摔倒现场的路面照片来看,该步道为青石板拼接而成的石板路,事发石板拼接处存在明显裂口及一定高度差,该处坑洼不平的路面状况是导致杨某某摔倒受伤的主要原因。某公园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定期管护、维修公园设施,为游客提供安全的出游环境,现某公园未能及时排除路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在杨某某受伤后亦未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对本案损害发生及扩大存在过错。

同时,杨某某摔倒受伤亦与其年龄、自身注意程度相关,综合上述情形应适当减轻某公园的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认定某公园就杨某某所受损害承担60%的责任。



吉 林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火炬路1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