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公告
方家红购房收据遗失,房屋坐落:梅河口市民达园一期12#楼1单元701,房款金额: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交款日期:2006年6月6日,收据编号:No.0023393,收款单位:梅河口市新华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声明作废。
声明
梅河口市圣薪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因保管不当丢失。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822058111840;法定代表人:徐子懿;住所:吉林省梅河口市湾龙乡共安村;生产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湾龙乡共安村;食品类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发证日期:2017年11月28日;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7日;发证机关: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声明作废。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王建华,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工农街三委十一组,建筑面积:56.26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辉朝字第:0004922号,由子女王辉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姜焕海,坐落: 辉南县楼街乡义隆村四合社,建筑面积: 112平方米,用途: 住宅,吉房权证辉楼字第16-3-25号。刘兆芳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公告
因权利人原来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申请补发证书,经初步审定,不动产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不动产中心将补发不动产权证,注销原证。土地权利人:姜焕海
土地座落:辉南县楼街乡义隆村四合社
土地证号:辉集用1991第090600975号
证书种类:(集体土地使用证)
使用权类型:批准拨用宅基地
使用权面积:330平方米
联系地址: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42557
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姜焕海,坐落:辉南县楼街乡义隆村四合社,面积:112平方米.用途:住宅,房屋所有权证辉楼字第16-3-25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朱宝和,坐落: 辉南县楼街乡苗家街村毕家街屯,建筑面积: 40平方米,用途: 住宅,辉房权证辉朝字第4004981号。朱玉明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声明
公主岭市双城堡镇大磙子村介绍信专用章丢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李宏权身份证号22032319741226041X遗失股金证,原证号码112026,股金证账号0730401013010000006057,入股时间2014年12月17日(股金种类投资股,股权20万股,金额20万元整)声明作废。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