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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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黑土地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李成林、曲淑芹,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军官宿舍区域,无照房,(回迁后房屋坐落 :民乐宜居17号楼1单元103室,建筑面积:40.21平方米)用途:住宅。协议书编码:B065(2),由长女李娟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任广发,房屋坐落:团林镇纪家村,建筑面积:112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栋号第13-267-294号,土地证号:990337号。该房屋由任珂继承,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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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与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胡泽,房屋坐落:辉南县辉南镇胜利街林苑C11 号楼 2 单元 105 室,建筑面积:64.96 平方米,用途:住宅,结构:砖混,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CF-2000-0171(20230908001),由长子胡兰明继承该房屋,配偶王秀兰将房屋一半所有权赠与给长子胡兰明,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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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遗失补发公告

土地使用权人:吴华业,坐落:辉南镇胜利街二委七组,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面积:200平方米 ,土地证号:辉国用(96)第23020087号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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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与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刘俊东,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富强街三委二组,建筑面积:50.33平方米,用途:商业,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0024389号。由长子赵国安继承该房屋,配偶王玉芳将房屋一半所有权赠与给长子赵国安,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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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刘艳生,房屋坐落:辉南县杉松岗镇新民街,建筑面积:61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吉房执杉字第 2006.071号,由配偶左桂芝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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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刘艳生,房屋坐落:辉南县杉松岗镇新民街,建筑面积:30.09 平方米,无照房,(回迁后房屋坐落:民乐宜居15号楼2单元 304室,建筑面积:71.06平方米)用途:住宅。协议书编号:660 号,由配偶左桂芝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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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高金生 、刘淑梅,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工农街县医院住宅东楼3单元506室,建筑面积:73.3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吉(2019)辉南县不动产权第 0000482 号,由长女高妍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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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及不动产证遗失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张忠仁,房屋坐落:团林镇兴安村,建筑面积:55.12平方米,用途住宅,结构:砖瓦,房栋号:8-27-27。不动产使用权人:张忠仁,坐落:团林镇兴安村赵家街屯 ,土地使用权面积:270平方米,建筑面积:55.38平方米,土地证号:第39236号。上述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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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在履行征收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房屋由相应买受人携带房屋产权证及房屋买卖协议来办理征收补偿事宜。为了保证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现通知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在30日内协助无争议买受人办理征收补偿事宜;如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对买卖协议有争议,请在20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我中心将与买受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产权证姓名:于洪权。产权证号:辉朝字第0039699号。房屋原地址:朝阳镇兴工街一委七组。签署协议人:于洪才、孙绪波。

产权证姓名:曹洪勇。产权证号:辉朝字第0007128号。房屋原地址:朝阳镇富强街八委一组。回迁地址:桃源居二期小区1-2栋门市101室。签署协议人:兰永江。

产权证姓名:曹洪勇。产权证号:辉朝字第0007128号。房屋原地址:朝阳镇富强街八委一组。回迁地址:桃源居二期小区1-2栋1单元501室。签署协议人:兰永江。

产权证姓名:王立伟。产权证号:辉朝字第0010501号。房屋原地址:朝阳镇兴工街一委三组。签署协议人:吕晓丹。

产权证姓名:李国英。产权证号:辉朝字第0027031号。房屋原地址:朝阳镇兴工街十委十组。签署协议人:何艳。

产权证姓名:郭士锋。产权证号:吉房执安字第1947号。房屋原地址:杉松岗镇县矿(东盛窑)。签署协议人:闫桂玲。

特此通知

辉南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公告

张帅和东丰宏达三期2号楼3单元602室、4单元602室、7单元602室;5号楼2单元601室;6号楼4单元301室房主:

你们在我处用房屋抵押的借款现已逾期,至今联系不上,现登报告知。如你们未在10日内联系我协商还款事宜,我将依据双方签定的借款协议,视同你们自动放弃,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借款抵押房屋,特此公告。

公告人:时殿平

2023年9月1日

出租

位于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556号,物贸中心大楼二楼办公楼,大约600平米,水、电、供暖设施齐全,整体大平层,框架结构。地点好、位置佳,整体对外出租。

联系电话:82856626 82712881

遗失声明

梅河口市张秀芝家庭农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20581MA7LR34K3A,单位公章(2205812282824)财务章(2205812106479)合同章(2205812184225)遗失,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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