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遗失补发公告
土地所有权人:于东明, 坐落:辉南县石道河镇大北岔村大北岔屯,建筑面积:49.2平方米 用途:住宅, 土地使用证号:辉国字(62)第01533号。上述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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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刘树林,房屋坐落:辉南县杉松岗镇和平街,建筑面积:26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杉城字第 020001815 号,由配偶梁淑娟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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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刘成福,房屋坐落:辉南县杉松岗镇新民街,建筑面积:140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杉城字第 2001116号,由配偶黄曼珍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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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与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周学文,房屋坐落:辉南县杉松岗镇新民街,建筑面积:89.78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吉房执杉字第 200895 号。由三子周志发继承该房屋,配偶于长芹将房屋一半所有权赠与给三子周志发。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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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康廷福,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五委五组,建筑面积:25.83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产证辉朝字第0009533号,由配偶李雅琴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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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孙景云、张庭荣,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六委一组,建筑面积:42.25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产证辉朝字第 0005187 号,由长子孙振才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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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与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王德胜,房屋坐落:辉南县杉松岗镇新民街,建筑面积:46.80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杉城字第 020002499 号。由长女关丽霞继承该房屋,配偶朴玉珍将房屋一半所有权赠与给长女关丽霞,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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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孟庆义,房屋坐落:辉南县杉松岗镇新民街,建筑面积:33.92平方米,(回迁后房屋坐落:朝阳镇民乐宜居3号楼1单元602室,建筑面积:58.67平方米)用途:住宅,由配偶张秀琴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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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与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马洪林,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工农街八委一组,建筑面积:30.52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24870号,由孙子马俊继承该房屋,配偶高桂英将房屋一半所有权赠与给孙子马俊,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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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与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金世柱,房屋坐落:辉南县杉松岗镇和平街,建筑面积:25.76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杉城字第 020002428 号。由次子金奇家继承该房屋,配偶李凤兰将房屋一半所有权赠与给次子金奇家,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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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唐广志、王素荣,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十委二组,建筑面积:31.06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05533号,由三子唐传军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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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杜明文,房屋坐落:辉南县杉松岗镇新民街,建筑面积:24.15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杉城字第 2001001 号,由配偶路春英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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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作废
产权人:.商根义 将辉字、产权证号:203867,栋号:11-12,面积:81.90平方米,房屋坐落:辉南县辉南镇胜利街2委7组的房屋产权证丢失,声明作废。
补发公告
辉南镇房产所经审核对上述房屋产权证壹个月无异议,将予补发。
辉南县辉南镇房产所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李成林、曲淑芹,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五委二组,建筑面积:37.30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00404 号,由长女李娟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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