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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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特别关注

遗失声明

长春市二道区双阳路吉盛小区2-29 2单元张越(身份证号:222401199508211223)护士资格证丢失,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

张剑于身份证丢失,证号:220602198904241513,特此声明。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叶春生,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铁路沈吉线,建筑面积:35.75平方米,铁路用地使用证号:通铁分土(籍)字第 99 号,(回迁后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民乐宜居9号楼3单元507室,建筑面积:58.87平方米)由配偶包连凤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宋关清,房屋坐落:辉南县杉松岗镇和平街,建筑面积:28.21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杉城字第 2001017 号。由配偶贾秀芳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贾志利,(回迁后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阳光颐水铭苑(御龙苑)小区13号楼1单元1301室,建筑面积:103.3 平方米)用途:住宅。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201401313093 号。由配偶刘吉艳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与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杨广文,房屋坐落:团林镇团林村,建筑面积:109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栋号:12-41-45号,宅基地批准书第72号。由女儿杨清、杨丹继承该房屋,配偶李秀玲将房屋一半所有权赠与给女儿杨清、杨丹,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产权证遗失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杨广文,房屋坐落:团林镇团林村,建筑面积:109平方米,用途:住宅,结构:砖瓦,房栋号:12-41-45。房屋所有权人:杨庆余,房屋坐落:团林镇团林村杨家街屯,宅基地面积:330平方米,建筑面积:108.5平方米,宅基地批准书第72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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