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李世忠、孙玉芳,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无照房,(回迁后房屋坐落:大禹城邦2号楼1单元301 室,回迁后建筑面积:70.02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协议编号 24号(丘地号4.5幢号 302F 房号 301)由长子林明辉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 杨国明, 坐落:辉南县金川镇金川村金川屯,建筑面积:63.33平方米 用途:居住,结构:砖混,吉房权证辉城字第2013923号。张桂兰继承该房屋,子女杨广昕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
使用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焦广礼,坐落:辉南县石道河镇石道河村石道河屯,建筑面积:78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2001667号,土地权属性质:集体,土地使用权面积:270平方米,土地证号:辉集建(92)字第11086号,上述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由焦龙继承,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公告
在履行征收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房屋由相应买受人携带房屋产权证及房屋买卖协议来办理征收补偿事宜。为了保证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现通知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在20日内协助无争议买受人办理征收补偿事宜;如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对买卖协议有争议,请在20日内提出,如未在通知时间内提出异议,将视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对其房屋买卖事宜无异议,我中心将与买受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产权证姓名:张友。产权证号:杉城字第2001079号。房屋原地址:杉松岗镇新民街。签署协议人:郭海波。
产权证姓名:王承智。产权证号:辉朝字第0032156号。房屋原地址:朝阳镇工农街八委二组。签署协议人:王春艳。
产权证姓名:张宝君。产权证号:杉城字第2008195号。房屋原地址:杉松岗镇新民街。签署协议人:张凤琴。
特此通知
辉南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声明
长春市朝阳区万佳医院有限公司,税号91220104MA16WUNC5M 遗失普通发票10份,发票代码022001900105,号码08769313、08769314、08769325、08769331、08769334、08769335、08769337、08769340、08769355、11772096声明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遗失(灭失)声明
吉林明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吉(2019)镇赉县不动产权第000388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将贷款证明号:吉(2019)镇赉县不动产权第0001464号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吉林明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8月9日
公告
依据《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转让”。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并处置”。
土地使用者:迟军,坐落于东郊小区3段1-3号。所有权已于2014年10月28日转让给张树成,依据《物权法》第147条规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特此公告
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