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在履行征收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房屋由相应买受人携带房屋产权证及房屋买卖协议来办理征收补偿事宜。为了保证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现通知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在20日内来我中心协助无争议买受人办理征收补偿事宜。如有异议,请在20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我中心将与买受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产权证姓名:刘福春、刘宏伟。产权证号:杉城字第2006119号、杉城字第00900号。房屋原地址:杉松岗镇和平街北安路、杉松岗镇和平街。签署协议人:林秀花。
产权证姓名:周长春。产权证号:杉城字第2022号。房屋原地址:杉松岗镇。签署协议人:闫振军。
产权证姓名:卢宝贵。产权证号:辉朝字第0000766号。房屋原地址:朝阳镇兴工街十委六组。签署协议人:马淑荣。特此通知
辉南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遗失声明
孙凡迪于2023年7月12日不慎遗失身份证件,证号:220211200304261523,特此声明。
不动产继承公告
申请人:马建新 身份证号:220322196104060028 对坐落于梨树县东街顺心家园17号楼102室的不动产申请办理继承登记。产权证号:吉2018梨树县不动产权第0000024号。用途:其他商服用地/经营,面积74.75平方米。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邮编:136500
联系电话:0434-5252018,5252002
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13日
公告
依据《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转让”。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并处置”。
土地使用者:曲振才,坐落于正阳北街东团结路北商住11号门。所有权已于2015年10月26日转让给李宏程,依据《物权法》第147条规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特此公告
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13日
遗失声明
由于保管不善,伊通满族自治县马鞍镇铁炉村十一组叶春林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权证代码为220323103207110012J,承包方代表为叶春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作废。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春林
2023年7月14日
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包连成将坐落在繁荣街长青路,用途住宅,建筑面积75.55平方米,证号为通房权证通字第0846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丢失,特此声明。
声明人:包连成
2023年7月14日
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包连成将坐落繁荣街长青路,用途住宅,建筑面积75.55平方米,证号为通房权证通字第0846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丢失,特此声明作废。
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通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将根据房地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补发。
通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14日
公告
依据《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转让”。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并处置”。
土地使用者:盛广德,坐落于东郊小区1段66号。所有权已于2011年1月21日转让给马兆辉,依据《物权法》第147条规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特此公告
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