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张国强,房屋坐落:辉南县杉松岗镇新民街,建筑面积:34.51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杉城字第 20001602 号。由配偶王丽萍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公告
在履行征收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房屋由相应买受人携带房屋产权证及房屋买卖协议来办理征收补偿事宜。为了保证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现通知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在20日内来我中心协助无争议买受人办理征收补偿事宜。如有异议,请在20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我中心将与买受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产权证姓名:吴志。产权证号:辉城字第0004862号。房屋原地址:朝阳镇爱国街六委一组。签署协议人:郭继伟。
产权证姓名:金成彬。产权证号:辉双字第1-141-156号。房屋原地址:双凤乡新立村立新屯。签署协议人:付宝峰。
产权证姓名:郭振安。吉林省杉松岗煤矿职工住房证:1106号。房屋原地址:杉松岗镇和平街十栋房下311栋1号。签署协议人:王凤霞。
产权证姓名:赵凤霞。铁路集体职工住宅使用证编号:9646号。房屋原地址:朝阳镇铁北八栋房。签署协议人:张林江。
产权证姓名:任世成。产权证号:吉房权辉字第960068号。房屋原地址:杉松岗镇新民街。签署协议人:李德荣。特此通知
辉南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不动产继承公告
申请人:陈闯,身份证号:220322197704110214 对坐落于梨树县胜利一期10号楼东二单元704室的不动产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用途:住宅 ,面积68平方米。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邮编:136500
联系电话:
0434-5252018,5252002
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12日
声明
赵洪有(身份证号222323197107212317)将吉J5A109重型自卸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丢失,声明作废。
声明
徐涛(身份证号220322197509280218)将吉C93809小型轿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丢失,声明作废。
声明
由于梅河口市双兴乡双兴村四组村民朱启国(身份证号:220519196510203875)自己保管不善,将我单位核发的《确定建设位置通知书》遗失,编号:0718080,现声明作废。
梅河口市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公告
房屋产权人:金顺姬,与通化华田开发有限公司签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遗失。原房屋坐落:朝阳镇富强街八委一组,拆迁面积:31.60平方米;回迁新址:卓越家园小区,回迁面积:70.82平方米,协议编号:341,签字日期:2009年6月3日,声明作废。与此相关权利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我经办中心将为拆迁户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辉南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冯玉兰、赵德春,房屋坐落:辉南县杉松岗镇大院,建筑面积:30平方米,用途:住宅,由子女赵淑华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一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公告
本人陈剑波,申请坐落繁荣街通乾路(七中门市楼)北至南第3门,用途商业,建筑面积90.20平方米,按照县政府一次性处理无籍房文件要求,拟办理住户不动产登记。
与此相关权利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通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申请的,将按无籍房管理有关政策,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榆县无籍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