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我中心在履行征收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房屋由相应买受人携带房屋产权证及房屋买卖协议来办理征收补偿事宜。为了保证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现通知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在20日内协助无争议买受人办理征收补偿事宜;如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对买卖协议有争议,请在20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我中心将与买受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产权证姓名:岳春霞。产权证号:辉朝字第0008125号。房屋原地址:朝阳镇兴工街四委二组。签署协议人:王敏杰。
产权证姓名:杨凤梅。产权证号:杉城字第020001845号。房屋原地址:杉松岗镇新民街。签署协议人:金世凤。
产权证姓名:张殿臣。产权证号:辉朝字第0005788号。房屋原地址:朝阳镇兴工街十委一组。签署协议人:田微。
产权证姓名:白俊喜。产权证号:辉朝字第05280号。房屋原地址:工农街五委四组。签署协议人: 栗国辉、栗丽。
产权证姓名:吴国强。产权证号:辉朝字第0004580号。房屋原地址:朝阳镇爱国街八委四组。签订房源:龙湾朝辉小区A7栋车库118室。签署协议人:李秀丽。
产权证姓名:吴国强。产权证号:辉朝字第0004580号。房屋原地址:朝阳镇爱国街八委四组。签订房源:龙湾朝辉小区A7栋5单元412室。签署协议人:李秀丽。
产权证姓名:祝仁。产权证号:辉朝字第03437号。房屋原地址:朝阳镇兴工街十委二组。签订房源:东部生态新城雅园1栋1单元401室。签署协议人:祝贺。
产权证姓名:祝仁。产权证号:辉朝字第03437号。房屋原地址:朝阳镇兴工街十委二组。签订房源:东部生态新城馨园6栋1单元302室。签署协议人:祝贺。
产权证姓名:祝仁。产权证号:辉朝字第03437号。房屋原地址:朝阳镇兴工街十委二组。签订房源:东部生态新城福园4栋2单元505室。签署协议人:祝贺。
产权证姓名:佟秀财。产权证号:辉朝字第0017665号、辉朝字第0017666号。房屋原地址:朝阳镇兴工街一委一组、朝阳镇兴工街一委一组。签订房源:东部生态新城馨园3栋3单元905室。签署协议人:姜云峰。
产权证姓名:佟秀财。产权证号:辉朝字第0017665号、辉朝字第0017666号。房屋原地址:朝阳镇兴工街一委一组、朝阳镇兴工街一委一组。签订房源:东部生态新城馨园3栋3单元906室。签署协议人:姜云峰。
产权证姓名:闫肃。产权证号:辉朝字第0065063号。房屋原地址:朝阳镇工农街八委二组。签署协议人:张天麒。
特此通知
辉南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公告
本人吴艳华,申请坐落兴华街团结路(县幼儿园综合楼)南至北第14门,用途商业,建筑面积35.34平方米,按照县政府一次性处理无籍房文件要求,拟办理住户不动产登记。
与此相关权利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通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申请的,将按无籍房管理有关政策,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榆县无籍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公告
依据《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转让”。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并处置”。
土地使用者:张鲜,坐落于4区3段465号2单元301室,房屋所有权已于2015年5月20日转让给吴薇,依据《物权法》第147条规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特此公告
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