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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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综合新闻

房屋产权证遗失公告

产权人:赵秀丽,房屋坐落:梅河口市红梅镇中兴村,结构: 砖木,面积:87.50平方米,产权证号:11004,用途:住宅,房屋所有权证丢失,声明作废。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的,将为其补注销原证。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红梅镇综合服务中心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潘岐山,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十委一组,建筑面积 76.04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26924号。由配偶辛桂英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与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任广才,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五委十组,建筑面积61.5平方米,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06353 号,用途:住宅,由长子任春胜继承该房屋,配偶曹丽娟将房屋一半所有权赠与给长子任春胜继承,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权证遗失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梁达,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二委三组,房屋建筑面积:43.60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所有权证号20210006061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

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李占斌,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七委六组,建筑面积:53.10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39413号。由长女李荻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宗旭、李福玲,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八委一组,建筑面积:20.68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04183号。由女儿宗玉晶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声明

本人安秋景,身份证号 132235198008214221,不慎将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住院发票遗失,票据号NO:009144337,票面金额 3382.00 元,声明作废。

声明人:安秋景

2023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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