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东丰县吉顺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将法人张泽名章遗失,声明作废。
房屋所有权继承与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梁书印,房屋坐落:辉南县杉松岗镇和平街,建筑面积 60 平方米,房权证号:房权证杉城字第/号。用途:住宅,由长子梁成林继承该房屋,配偶刘桂芹将房屋一半所有权赠与给长子梁成林继承.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由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李树山、孙立娟,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四委四组,建筑面积 55.74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25181号。由次女李亚清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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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赵玉宝,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平安川镇郭船口村安乐屯,建筑面积 101.5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城字第 2008883号。由次女赵丽华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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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权证遗失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刘占全,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委7组,房屋建筑面积:132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字号32090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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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遗失补发公告
房屋产权人:陈爱军,坐落:团林镇小城子村何家街社,建筑面积72平方米,房照档案号:27-59-62 号的房屋产权证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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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遗失补发公告
土地使用权人:邱吉臣 ,将坐落:团林镇育民村爱民屯 ,使用权类型:集体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126平方米,宗地面积330平方米,土地档案号:96011号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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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与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杨维杰,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十委十组,建筑面积61.10平方米,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0013771 号,用途:住宅,由长子杨磊继承该房屋,配偶刘志芹将房屋一半所有权赠与给长子杨磊继承,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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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程思珧身份证丢失,证号:220323200502134227,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
朴玉身份证丢失,证号:220323196208200036,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
李洪亮身份证丢失,证号:220323199003161217,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