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公告
产权人:李长付,坐落梨树县榆树台镇兴发卜村5队,土地使用证号:2755。土地使用证书丢失。公告声明作废。与此相关权利人及责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应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5252002)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准予补发证书。
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25日
不动产继承公告
申请人:李长付 对坐落于梨树县榆树台镇兴发卜村5队的不动产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用途:住宅 ,面积69平方米。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邮编:136500
联系电话:0434-5252018,5252002
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25日
遗失公告
产权人:李庆国,坐落梨树县榆树台镇兴发卜村5队,土地使用证号:2774。土地使用证书丢失。公告声明作废。与此相关权利人及责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应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5252002)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准予补发证书。
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25日
不动产继承公告
申请人:张淑春 身份证号:220322194405250029 对坐落于梨树县东街天阳小区北区A区7号楼2单元205室的不动产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用途:住宅 ,面积75.16平方米。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邮编:136500
联系电话:0434-5252018,5252002
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25日
不动产继承公告
申请人:朱秀华 身份证号:220322194401260203。对坐落于梨树县东街粮谷加工厂楼4单元405室的不动产申请办理继承登记。产权证号:梨房权证梨树县字第25795号,用途:住宅 ,面积99.50平方米。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邮编:136500
联系电话:0434-5252018,5252002
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24日
遗失声明
吴国财,大安市舍力镇庆丰村六社,不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证号:吉(2018)大安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第071872号证书编号D2208820060829,经营权证代码:220882105214060166J,声明作废,特此声明。
不动产继承公告
申请人:刘明忠 对坐落于梨树县孤家子镇小宽街荣华富贵小区1号楼9单元3层西门的不动产申请办理继承登记。产权证号:吉(2020)梨树县不动产权第0007825号。用途:住宅 ,面积65.10平方米。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邮编:136500
联系电话:0434-5252018,5252002
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26日
不动产继承公告
申请人:齐立英 身份证号:220322196206094587。对坐落于梨树县霍家店五期29号楼2单元505室的不动产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用途:住宅 ,面积50.04平方米。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邮编:136500
联系电话:0434-5252018,5252002
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10日
公告
本人孙昌宇,申请坐落新发街育才路(职教集团)3号楼3单元4层西侧,用途住宅,建筑面积77.66平方米,按照县政府一次性处理无籍房文件要求,拟办理住户不动产登记。
与此相关权利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通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申请的,将按无籍房管理有关政策,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榆县无籍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马利华将坐落在富强街十一、三,用途住宅,建筑面积56平方米,证号为通房权证通字第05304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丢失,特此声明作废。
声明人: 马利华
2023年4月26日
遗失声明
吉林省白山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不慎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开立的开户许可证丢失,账号0760302011015500000012,核准号Z2463000049201,特此声明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