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才子学,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二委四组,建筑面积:45.75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26090号。由配偶崔德芹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才子学,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二委四组,建筑面积:25.52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27085 号。由配偶崔德芹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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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罗显德,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十委六组,建筑面积:104.92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0026728号。由配偶杜国苓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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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薛长发, 坐落:辉南县杉松岗镇安子河安山卜村安山卜屯,建筑面积:91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吉房权辉字第/号。由子女薛宪利继承该房屋,配偶赵淑荣一半继承权赠与给子女薛宪利,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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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李秀军,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工农街七委六组,建筑面积:76.52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30466号。由配偶佟福云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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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遗失补发公告
土地使用权人:贾宝林,坐落:团林镇纪家村纪家街屯,建筑面积:100.8㎡ ,使用权面积:330㎡ ,土地证号:99032号。因权利人原来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申请补发证书,经初步审定,不动产中心拟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不动产中心将补发不动产权证,注销原证。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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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朴俊峰, 坐落:辉南县杉松岗镇新民街,建筑面积:59.4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杉城字第 020001901 号。由子女朴文彬继承该房屋,配偶齐杰一半继承权赠与给子女朴文彬,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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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刘金超,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富强街三委二组,建筑面积:62.75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0043229号。由配偶蔡晓莉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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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籍淑云、刘俊禄,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九委三组,建筑面积:28.58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吉房权辉朝字第 04246 号。由子女刘国强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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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宋庆洲,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民乐二期B14号楼1单元501室,建筑面积:62.81平方米,用途:住宅,回迁协议编号:BO610,由配偶董秀兰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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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李长才、张发臣,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八委一组,建筑面积:30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20900号。由子女李春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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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张金河, 坐落:辉南县杉松岗镇新民街,建筑面积:43.31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杉城字第 030002427 号,由子女张同武继承该房屋,配偶王凤兰一半继承权赠与给子女张同武,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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