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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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产业亮点

遗失公告

梅河口市刘胖蔬菜水果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遗失,社会信用代码:2205811989****1481,法人:王丽欢,经营场所:吉林省梅河口市新合镇新合村,许可证编号:JY12225000080132,发证日期:2017年12月11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0日,声明作废。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潘德, 坐落:辉南县杉松岗镇新民街,建筑面积:29.94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杉城字第 20001503号。由配偶张亚兰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马宪章, 坐落:辉南镇胜利街林苑小区C9号楼1单元401室,建筑面积:68.03平方米,用途:住宅,结构:砖混,货币化安置棚户区居民回购商品房屋协议书编号:林062 号。朱明珍继承该房屋,其他子女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李玉有,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工农街三委九组,建筑面积:82.17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8262 号。由子女李军继承该房屋,配偶刘玉凤将其一半产权赠与给其子女李军,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李玉有,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工农街三委九组,建筑面积:82.17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8262 号。由子女李娜继承该房屋,配偶刘玉凤将其一半产权赠与给其子女李娜,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张志万,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工农街八委一组,建筑面积:46.11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21455 号。由配偶刘桂芝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袁云秋,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铁路集体职工住房, 用途:住宅。回迁协议编号 360 号,回迁房屋坐落于朝阳镇龙湾朝辉 A1B 号楼1单元 1204 室,回迁面积 99.87 平方米,由配偶胡良树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与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史学志,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八委四组, 用途:住宅。建筑面积:35.75平方米,房权证编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18714 号,由子女史丽娟继承该房屋,配偶孙桂珍将其一半产权赠与给子女史丽娟,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与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韩成林,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四委二组, 用途:住宅。建筑面积:36.63 平方米,房权证编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080108 号,由子女韩士杰继承该房屋,配偶刘瑞贞将其一半产权赠与给子女韩士杰,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与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韩成林,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四委二组, 用途:住宅。建筑面积:32.58 平方米,房权证编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08111 号,由子女韩士杰继承该房屋,配偶刘瑞贞将其一半产权赠与给子女韩士杰,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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