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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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特别关注

房权证遗失补发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刘家来,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工农街四委三组,房屋建筑面积 :30.6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11912 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权证遗失补发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刘佳来,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工农街四委三组,房屋建筑面积:51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12523 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金明学,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富强街八委二组,房屋面积:110.22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31840 号。由子女金泽日继承该房屋,配偶金明淑一半继承权赠与给子女金泽日。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刘宏,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八委四组,房屋面积:131.4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27762 号。由子女刘乃宁继承该房屋,配偶隋亚军一半继承权赠与给子女刘乃宁。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王永发,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五委五组,建筑面积:21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09960 号。由配偶纪洪兰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李锡君,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工农街四委五组,建筑面积:52.56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28254 号。由配偶张景云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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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权证遗失补发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曲锡文,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工农街八委一组,房屋建筑面积:73.57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 3465 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安丰胜,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工农街八委一组,建筑面积:58.8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14419号。由配偶赵希香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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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权证遗失补发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 李宝玉,坐落:辉南县团林镇合作村中兴屯,建筑面积:54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栋号:15-42-43,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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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权证和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发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 赵忠友,坐落:辉南县团林镇合作村中兴屯,建筑面积:101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栋号: 15-47-48,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土地使用权人:赵云芳,土地使用权面积:330平方米,建筑面积:79.13平方米,土地证号:40392号,土地使用证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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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赵忠友,坐落:辉南县团林镇合作村,建筑面积:101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栋号:15-47-48号,土地证号:40392号。该房屋由赵云刚继承,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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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王玉明,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八委五组,房屋面积:48.28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23795 号。由子女王文艳继承该房屋,配偶赵明琴一半继承权赠与给子女王文艳,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公告

我中心在履行征收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房屋由相应买受人携带房屋产权证及房屋买卖协议来办理征收补偿事宜。为了保证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现通知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在30日内协助无争议买受人办理征收补偿事宜;如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对买卖协议有争议,请在30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我中心将与买受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产权证姓名:李凤梅。产权证号:铁路用地使用证。房屋原地址:朝阳镇铁北路240栋2号。签署协议人:梁珊。

产权证姓名:王茂胜。产权证号:辉朝字第0000414号。房屋原地址:朝阳镇兴工街七委十组。签署协议人:庞立国。

产权证姓名:王连生。产权证号:辉朝字第0011365号。房屋原地址:朝阳镇兴工街七委二组。签署协议人:闫志江。

产权证姓名:王治民。产权证号:辉朝字第0010585号。房屋原地址:朝阳镇工农街一委一组。签署协议人:张迪。

产权证姓名:刘春和。产权证号:辉朝字第0010571号。房屋原地址:朝阳镇兴工街九委七组。签署协议人:韦福东。

特此通知

辉南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遗失声明

张莹遗失吉林宝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收据,金额5335元,编号0512402,声明作废。

不动产继承公告

申请人:邓金玲,身份证号:220322198711264566,对坐落于梨树县霍家店五期29号楼2单元505室的不动产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用途:住宅 ,面积50.04平方米。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邮编:136500,联系电话:0434-5252018,5252002 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10日

声明

夏旭(身份证号220303198403134015)将吉CJV639小型普通客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丢失,声明作废。

声明

产权人:史艳丽,不慎将梨树县康平南区产权调换协议书(编号:402号)丢失,特此声明。

2023年3月13日

遗失声明

于桂华遗失残疾证,证号:22032319540418602X42,特此声明。

李晓平身份证丢失,证号:220323196706063927,特此声明。

任大鹏身份证丢失,证号:220323199911164819,特此声明。

谷淑华身份证丢失,证号:220323196806115480,特此声明。

马莹身份证丢失,证号:220203199903280923,特此声明。

王丽艳身份证丢失,证号:220323197507012849,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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