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王文林、李宝环,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十委一组,建筑面积:62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37526 号。由子女王晓颖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岳云鹏、俞湘淑, 坐落:辉南县杉松岗镇新民街,建筑面积:67.27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20002235号(回迁后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民乐宜居二期B7号楼2单元906室,面积:73.91 平方米)。由子女岳立新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柴爱国,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双凤石顶子村,房屋面积:42.24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吉房权辉双字第粮-2-70号(回迁地址: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龙湾朝辉A2号楼2单元1605室,面积:72.06平方米)。由子女柴华继承该房屋,配偶陈淑芳一半继承权赠与给子女柴华。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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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权证遗失补发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朱春良,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辉发小区3号楼2单元 604 室,房屋建筑面积:99.54平方米,用途:住宅。 房权证号:39991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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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辛凤录、辛凤海、辛凤明、辛凤宝,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东方锦都A区2号楼110号门市,建筑面积:47.32 平方米,用途:商业服务,不动产权证号:吉(2017)辉南县不动产权第 0001041号。其中辛凤明去世,由配偶董平杰继承辛凤明占其房屋 25%产权,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辛凤录、辛凤海、辛凤明、辛凤宝,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东方锦都A区2号楼111.208号门市,建筑面积:237.95 平方米,用途:商业服务,不动产权证号:吉(2017)辉南县不动产权第 0001040号。其中辛凤明去世,由配偶董平杰继承辛凤明占其房屋25%产权,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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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张英明,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八委四组,房屋面积:20.21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18599 号(回迁地址: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龙湾朝辉A6号楼1单元403室,面积:61.45平方米)。由子女张欣继承该房屋,配偶路淑琴一半继承权赠与给子女张欣。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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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张英明,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八委四组,房屋面积:28.9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08692 号(回迁地址: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龙湾朝辉A6号楼1单元403室,面积:61.45平方米)。由子女张欣继承该房屋,配偶路淑琴一半继承权赠与给子女张欣。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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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陈金良,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十委四组,建筑面积:40.32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吉房权辉朝字第 05481 号。由配偶梁桂香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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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陈金良,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十委一组,建筑面积:132.66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19746。由配偶梁桂香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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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陈金良,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十委一组,建筑面积:25.92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36793。由配偶梁桂香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张忠堂,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六委二组,建筑面积:36.40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03472 号。由配偶吕春凤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邵明,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工农街八委三组,建筑面积:38.49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11558 号。由配偶孙成敏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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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刘俊新,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工农街四委五组,建筑面积:59.64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03583 号。由配偶张莉环维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维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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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吴宝辉,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工农街四委,建筑面积:129.6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吉(2019)辉南县不动产权第 0003659。由配偶张艳华、子女吴曦共同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权证遗失补发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李永才,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八委四组,房屋建筑面积:23.65 平方米,用途:住宅。 房权证号:18638 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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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朴京隽,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八委五组,建筑面积:70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39341 号。由配偶尹仁顺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李忠有,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八委一组,建筑面积:31.3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06772 号。由配偶娄立华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赵永良,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民乐宜居 B8 号楼1单元 1401 室,建筑面积:74.64平方米,用途:住宅,回迁协议编号:A0095 号。由配偶陈素英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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