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赵建军、王凤琴, 坐落:辉南县杉松岗镇新民街四委,建筑面积:58.22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吉房权辉字第 00538 号,由子女赵鑫欣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王志尊, 坐落:辉南县杉松岗镇新民街四委,建筑面积:78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吉房权辉字第 01484号(回迁后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民乐宜居二期 B10 号楼4单元 911 室,面积:76.1平方米)。由配偶王士英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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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王志尊, 坐落:辉南县杉松岗镇新民街,建筑面积:30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杉城字第 00245号(回迁后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民乐宜居二期B10号楼4单元911室,面积:76.1平方米)由配偶王士英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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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张廷友、张凤云,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龙湾朝辉A3b号楼2单元406室,建筑面积:81.54平方米,用途:住宅,回迁协议编号:D83号。由子女张坤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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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宋传国、戴文霞, 坐落:辉南县杉松岗镇新民街,建筑面积:42.16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杉城字第 020002494号(回迁后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民乐宜居二期B7号楼2单元905室,面积:50.28 平方米)。由子女宋艳和宋恩伟共同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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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我中心在履行征收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房屋由相应买受人携带房屋产权证及房屋买卖协议来办理征收补偿事宜。为了保证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现通知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在30日内协助无争议买受人办理征收补偿事宜;如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对买卖协议有争议,请在30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我中心将与买受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产权证姓名:翟秀财。产权证号:辉朝字第0003860号。房屋原地址:朝阳镇爱国街五委二组。签署协议人:翟利杰。
产权证姓名:黄佳成。产权证号:辉朝字第0005264号。房屋原地址:朝阳镇爱国街八委四组。签署协议人:黄强。
特此通知
辉南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房屋所有权继承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刘英湖, 坐落:辉南县杉松岗镇新民街。房屋面积:64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吉房权辉字第 0960033 号(回迁地址: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民乐宜居二期 A5 号楼2 单元 605 室.面积:68.93 平方米)。由子女刘俊德继承该房屋,配偶巩桂芹一半继承权赠与给子女刘俊德。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李铁夫,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八委一组,建筑面积:16.59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23015 号(回迁后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龙湾朝辉 A3c 号楼2单元305 室,面积:56.47平方米)。由配偶张桂珍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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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权证遗失补发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张强,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八委四组,房屋建筑面积:50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3994 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权证遗失补发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张强,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八委四组,房屋建筑面积:22.5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18524 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吉林市振林豆制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议通知书
王于氏(股东):
吉林市振林豆制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原是一人公司,公司股东王毅去世,该公司股权由继承人夏龙钰、王于氏继承,夏龙钰占股比87.5%,王于氏占股比12.5%,2023年2月24日经法院强制执行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丰满分局已经办理吉林市振林豆制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更,现该公司股东为两人即夏龙钰(87.5%)、王于氏(1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大股东召开,由全体股东参加。因公司由一人独资公司变更为两人有限责任公司,请你于2023年3月29日上午九时到吉林市船营区青岛街北京路132号喆啡酒店吉林松花江市政府店303房间,由夏龙钰(股东)召开吉林市振林豆制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以下事项:一、修改公司章程;二、决定公司经营发展方针;三、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四、选举公司监事。
请你接到通知后准时出席股东大会。
2023年3月9日
公告
依据《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转让”。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并处置”。
土地使用者:杨士安,坐落于4区2段260-5号,房屋所有权已于2009年11月11日转让给田淑霞,依据《物权法》第147条规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特此公告
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9日
声明
长春工业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蒋晨阳遗失学生证,学号20201867,声明作废。
声明
吉林警察学院六大队侦查学二区队周洪奇遗失学生证,学号:2101020248,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梅河口市亿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81MA17R8X8XT,将公章遗失,编码:2205811881795;发票专用章遗失:220581188187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名称:大安市宏源草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树波,公章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声明
吉林省禾众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长春市南关区卫星广场星城国际大厦B座1727室,并未在其他区域开设办公地点及分公司。以上地点外的同名公司,与本公司无关,特此声明。
吉林省禾众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0日
声明
吉林省禾众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统一管理,设有人事档案,就职于长春市南关区卫星广场星城国际大厦B座1727室,工资对公账户发放,配有公司工牌。不满足以上条件者,不是在本公司签订的合同及条约,禾众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均不承认,有权拒绝承担无关人等相等责任,有权追究名誉赔偿责任。特此声明。
吉林省禾众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