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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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政策解读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龙奎仁、张玉珍,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十委二组,建筑面积:43.7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29827号(回迁后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东部生态新城福园5号楼1单元302室,面积:59.15 平方米)。由子女龙俊阁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高有贵,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工农街四委三组,建筑面积:67.2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05873 号,由配偶张淑华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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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李长青,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四委六组,房屋面积:19.7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06017号(回迁地址: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龙湾朝辉A4号楼2单元406室,面积:72.08平方米)。由子女李萍继承该房屋,配偶高玉霞一半继承权赠与给子女李萍。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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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王安、刘桂芬,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工农街八委二组,建筑面积:36.1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20171 号(回迁后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龙湾朝辉Ala号楼2单元 306室,面积:81.78 平方米)。由子女王福田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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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权证遗失补发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徐永富,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八委四组,房屋建筑面积:24 平方米,用途:住宅。 房权证号:吉房权辉字第 18232 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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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周立华,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九委三组,建筑面积:23.76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辉房权证辉朝字第 0062788 号,由配偶陈国胜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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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殷炳金,坐落: 辉南县楼街乡光明村安全卜社,建筑面积: 78平方米用途: 住宅,吉房权证辉辉朝字第4002912号。殷培江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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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宗正孝、甄秀兰,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四委六组,建筑面积:26.84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06703号(回迁后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龙湾朝辉Ala 号楼1单元 1303 室,面积:81.37 平方米),由子女宗丽斌胜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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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权证遗失补发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李法荣,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城上城3号楼1单元 202 室,房屋建筑面积:52.24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52773。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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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权证遗失补发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赵俊秀,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六委二组,房屋建筑面积:35.84 平方米,用途:住宅。 房权证号:05102,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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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吴启顺,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五委一组,房屋面积:21.7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31076号(回迁地址: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民乐宜居 B10 号楼1 单元 503 室.面积:76.78平方米.)。由子女吴国祥承该房屋,配偶史云英一半继承权赠与给子女吴国祥。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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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吴启顺,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五委一组,建筑面积:52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字第 0031075号(回迁后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民乐宜居 B3 号楼2单元 406 室,面积:84.3平方米)。由配偶史云英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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