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继承与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朱洪玉,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大禹城邦2号楼1单元201室,建筑面积:70.02平方米, 用途:住宅,回迁协议编号:54a。由子女朱佳玲继承该房屋,配偶孙永苹将一半产权赠与给子女朱佳玲,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刘远珍、何长友,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富强街八委七组,建筑面积:96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25563号,由子女何志惠和何志强共同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韩振海, 坐落:辉南县爱国街五委五组,建筑面积:27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08921 号,由配偶鲁德荣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公告
我中心在履行征收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房屋由相应买受人携带房屋产权证及房屋买卖协议来办理征收补偿事宜。为了保证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现通知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在30日内来前来协助无争议买受人办理征收补偿事宜;如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对买卖协议有争议,请在30日内提出,否则将视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对其房屋买卖事宜无异议,我中心将与买受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产权证姓名:陈广锡。产权证号:杉城字第2006052号;杉城字第无编号。房屋原地址:杉松岗镇安山卜。签署协议人:贾广英。
产权证姓名:张洪斌。产权证号:朝城字第0023811号。房屋原地址:朝阳镇爱国街八委二组。签署协议人:史汉军、葛艳辉。
特此通知
辉南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房屋所有权继承与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李义,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五委二组,建筑面积:46.5平方米, 用途:住宅,房权证号:辉房权证辉朝字第 0060727。由子女李成龙继承该房屋,配偶李敏艳将一半产权赠与给子女李成龙,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