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依据2011年1月18日《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关于棚户区改造内拆迁居民办理产权证问题规定,以下拆迁区的原产权人,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速到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中心办理产权回迁登记,逾期视为无异议,依据《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登记部门予以产权人办理回迁登记手续。坐落:天成国际小区,原产权人:韩振,现产权人:韩宇刚,拆迁面积:44平方米,用途:住宅,电话:15143542366
房权证遗失补发公告
李少东、李少家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2021辉南县不动产权第 0001099号证书遗失,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星华家园B10号楼6单元317室,用途:住宅,面积:50.25 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书作废。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与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毕远振、姜淑芳,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工农街八委五组,建筑面积:41.76平方米 用途:住宅,房权证号:辉房权证朝字第 0046590号(回迁房屋坐落:
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民乐宜居B4号楼2单元1406室)由子女毕子文继承该房屋,配偶姜淑芳将一半产权赠与给子女毕子文,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朱宝光、刘宇敏,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4委6组德通秀苑一期3号楼2单元404室,建筑面积:98 平方米 用途:住宅,房权证号:吉(2016)辉南县不动产权第 0001003 号,由配偶刘宇敏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公告
唐乐,男,汉族,1985年6月出生。你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请于2023年1月10日前回单位报到上班,否则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予以辞退。
长春市双阳区融媒体中心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