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明和小红婚后育有一子小强。一年前小红因病去世,小明和小强相依为命。在一次体检中,小明发现儿子小强的血型与自己不符,心存疑问,便带小强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儿子果然不是他亲生的,小明又气又恨,便向法院提出要否认和小强之间的亲子关系。小明可以这样做吗?
答:可以。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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