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消防救援大队采取多项措施,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消防的“四个能力”。
“建”机制,提高火灾防控能力。积极强化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标准化管理,逐步建立重点单位的自主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评价标准和监督检查标准,增强社会单位的责任主体意识和防控火灾能力。
“重”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大队监督员采取上门指导、集中教育的方式,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单位员工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帮”指导,提高火灾隐患自查和消除能力。通过一起检查,集中培训、具体讲解的方式,帮助指导员工检查用火用电的安全情况,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等,进一步提高员工进行火灾隐患自查和消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多”演练,提高火灾扑救和自救逃生能力。在开展日常熟悉消防演练的同时,指导帮助社会单位开展应急逃生疏散演练,现场模拟火灾场景,指导员工发生火灾如何自救逃生及疏散被困人群。 (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