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我中心在履行征收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房屋由相应买受人携带房屋产权证及房屋买卖协议来办理征收补偿事宜。为了保证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现通知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在30日内协助无争议买受人办理征收补偿事宜;如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对买卖协议有争议,请在30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我中心将与买受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产权证姓名:匡玉梅。产权证号:辉朝字第0024024号。房屋原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工农街四委三组。签署协议人:王影。
特此公告
辉南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遗失声明
范丽丽(身份证号:220324197901010629)将吉CWH266小型面包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丢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付欣(身份证号220322199605261577)将吉CCB495小型轿车机动车行驶证丢失,声明作废。
不动产继承公告
申请人:刘荣 对坐落于梨树县东街多经办楼1单元301室的不动产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用途:住宅 ,面积85平方米。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邮编:136500
联系电话:0434-5252018,5252002
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 年10月20日
不动产继承公告
申请人:孙桂兰 对坐落于梨树县西街酒精厂楼9单元2层217室的不动产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用途:住宅 ,面积71.4平方米。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邮编:136500
联系电话:0434-5252018,5252002
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 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