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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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综合新闻

遗失声明

梅河口市厚福深夜饭馆《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581MA84TGR33G,法人:刘忠林,经营场所:吉林省梅河口市东方米兰二期G座1—4号门市,许可证编号:JY22225000188400,发证日期:2022年1月11日,有效期至2027年1月10日,声明作废。

公告

本人吴哲,申请坐落繁荣街开通路(中医院门诊综合楼)东至西第10门,用途商业,建筑面积45.07平方米,按照县政府一次性处理无籍房文件要求,拟办理住户不动产登记。

与此相关权利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通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申请的,将按无籍房管理有关政策,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榆县无籍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公告

本人吴浙恺,申请坐落兴华街通乾路(交警队综合楼)南至北第4门,用途商业,建筑面积110.17平方米,按照县政府一次性处理无籍房文件要求,拟办理住户不动产登记。

与此相关权利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通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申请的,将按无籍房管理有关政策,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榆县无籍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公告

本人张峰,申请坐落建设街育才路(百合佳苑)2号楼3单元1-2层西侧,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59.26平方米,按照县政府一次性处理无籍房文件要求,拟办理住户不动产登记。

与此相关权利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通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申请的,将按无籍房管理有关政策,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榆县无籍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声明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子鑫商贸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编号2296031008753,法人名章,法人:杨青山,编号2296031008057声明作废。

声明

吉林省华恒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原法人章(润爽2201222394840)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辉南县国土资源总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523744555834P,有效期自2019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5日,声明作废。

减资公告

梅河口市安捷电梯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81MA172LWY56,法人:李永刚)经研究决定拟向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000 万元减至人民币 100 万元,请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45 日内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债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天成国际63号楼三号门市

联系人:李永刚 联系电话:13704456280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陈和祥、宋玉梅,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二委三组,建筑面积:43.60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辉房权证辉朝字第0016193号。由子女陈丽娟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

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韩学谦、于洪兰,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二委三组,建筑面积:67.63 平方米,用途: 住宅,房权证号:辉房权证辉朝字第 0021155号。由子女韩立军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注销公告

梅河口市树人优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许可证号:教民122058170000089,校长:刘芯祺,法人:姜桂花)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请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债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销,特此公告。

地址:梅河口市莲湖假日二期20#-11号门市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626525766

遗失声明

梅河口市四隅粮油超市《食品许可证》副本遗失,许可证编号JY12205810020376,社会信用代码:2205811983****116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倪爽,经营场所:吉林省梅河口市北部新城2号苑c1-2号,发证日期:2016年8月18日,有效期至2021年8月17日,声明作废。

公告

在履行征收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房屋由相应买受人携带房屋产权证及房屋买卖协议来办理征收补偿事宜。为了保证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我中心通知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在30日内来协助办理征收补偿事宜;如有争议,请在30日内提出,逾期我中心将视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对其房屋买卖事宜无异议,将与买受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产权证姓名:吴艳,产权证号:辉朝字第0025272号。房屋原地址:朝阳镇爱国街二委五组。签署协议人:荣伟。

产权证姓名:孙广有、孙晓丽,产权证号:杉城字第20001234号;杉城字第20002995号。房屋原地址:辉南县杉松岗镇和平街。签署协议人:孙茹。

产权证姓名:佟泽民,产权证号:辉朝字第 0007154号。房屋原地址朝阳镇兴工街十委四组。签署协议人:白洪霞

特此通知

辉南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公告

土地使用权者:李长江,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武家屯村周家街,用地面积:330 平方米 ,其中:建筑占地:84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土地证号:2002000233 号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遗失声明

集安市警察协会(核准号:J2455000427702)将开户许可证遗失,声明作废。

臧志权遗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吉交运管四字220323209482号,经营许可证号220323400061,声明作废。

田金华身份证号:220323196407040485丢失,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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