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去年底,孙某因自家卫生间天花板漏水严重导致发霉,要求楼上邻居李某尽快进行防水处理。今年3月,李某请人对自家卫生间进行防水处理,不慎将地面砸穿,导致楼下孙某的卫生间天花板遭到破坏。事后,李某对孙某卫生间进行简单修复,并完成防水处理。请问,孙某能否要求李某赔偿损失?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1项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对卫生间进行防水处理时,将孙某的卫生间天花板砸穿,对孙某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李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需要赔偿。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李某是应孙某要求对自家卫生间进行防水处理,该行为对双方的居住生活都是有益的,李某在做防水处理过程中,不慎将楼面砸穿,虽然侵害了孙某的民事权益,但是李某事后及时进行了修补,防水处理也已完成,现在,双方的房子都不存在漏水发霉现象,虽然李某在侵害孙某的民事权益时造成了一定损失,但是处理相邻关系应当公平合理,综合该案案情,对于孙某的损失,可以减轻李某的赔偿责任。
综上,可以减轻李某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