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告
申请人:徐建 对坐落于梨树县东街供热楼4单元407室的不动产申请办理继承登记,(证书编号:梨房权证梨树县字第29467号)。用途:住宅 ,面积75平方米。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邮编:136500
联系电话:0434-5252018,5252002
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
本人宋丽娟,申请坐落兴华街育才路(粮油供应公司)4单元2层东侧,用途住宅,建筑面积76.28平方米。按照县政府一次性处理无籍房文件要求,拟办理住户不动产登记。与此相关权利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通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申请的,将按无籍房管理有关政策,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榆县无籍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孙立群、孟凡玲将坐落在建设街育才路,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45.14平方米,证号为通房权证通字第77896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丢失,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立群,孟凡玲
2022年8月24日
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孙立群、孟凡玲将坐落建设街育才路,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45.14平方米,证号为通房权证通字第77896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丢失,特此声明作废。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通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将根据房地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补发。
通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24日
遗失声明
罗清文身份证丢失,证号:220323196707287519,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
王凤红身份证丢失,证号:220323198204231627,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
郭玉珍残疾证遗失,证号:22032319700309692X62,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
宋立军遗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吉交运管四字220323213481号,经营许可证号220323405019,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