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依据《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转让”。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并处置”。
土地使用者:张海燕,坐落于1区3段160号2单元201室,房屋所有权已于2014年8月20日转让给姜淑云,依据《物权法》第147条规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特此公告
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16日
遗失声明
中共桦甸市委组织部,法人:刘延春(核准号:Z2425000011502)开户许可证正本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
伊通满族自治县经济技术合作局公章丢失,编码2203020010155,声明作废。
不动产证遗失声明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他项权证遗失。房屋所有人:李雪晶、宋胜辉,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大禹城邦22号楼1单元302室,建筑面积:85.9平方米,他项权证号为吉(2019)辉南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353号,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南支行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姜忠元、张立新,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四委五组,建筑面积:55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0015281号。由子女姜圳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公告
梅河口市海龙镇胜利街二委十三组陈玉军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号11748,面积:67平方米,用途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丢失声明作废。自本公告公布之日一个月后无异议,将予以补发。
联系电话:0435-4715311
梅河口市海龙镇综合服务中心
房权证遗失补发公告
吴春喜因保管不善,将房产权证:辉朝字第8911号证书遗失,房屋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工农街四委三组,用途:住宅,面积:65.5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书作废。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