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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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文摘精选

关于筹建吉林梅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7月18日,梅河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梅河口联社”)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吉林梅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梅河口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股金处置方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吉林梅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和开展筹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梅河口联社经省联社、梅河口市政府批准,决定正式启动吉林梅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河口农商银行”)组建工作。

二、梅河口农商银行组建后,梅河口联社法人资格取消,其债权债务由新组建的梅河口农商银行承接。

三、梅河口联社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授权筹建工作小组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

四、梅河口联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处置意见的议案》,同意: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基准日至梅河口农商银行开业期间的经营损益,由成立后的吉林梅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股东享受和弥补。如在按照相关规定提足各项减值准备和一般风险准备,剔除国家扶持政策形成收益部分后如仍有盈余,可依法进行分配。

五、原股金处置方式

(一)对符合发起人条件的梅河口联社原社员其所持股金在量化和坚持自愿原则基础上可以转为梅河口农商银行股份。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或不愿意转为梅河口农村商业银行的梅河口联社原股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履行完备法律手续后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发起人。

(三)对坚持要求退股的梅河口联社原社员,退股价格原则上应按照经清产核资确认并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资金后的每股净资产予以退股。

(四)原自然人社员死亡而未办理股金继承手续的,允许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金,并按规定转股或退股。

(五)对于在原股金处置公告期结束后仍无法确认权利人身份的股金,原则上按照经清产核资确认并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后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再具有股金性质,该部分原股金不计入梅河口农村商业银行的实收资本,不享有表决权,待权利人身份确认后作进一步处理。

(六)原社员应在本公告期内到指定位置:梅河口联社计划财务部查阅梅河口农商银行征集发起人的相关资料、确认原股金、选择处置方式,并根据筹建工作小组的要求提供和签署相关文件。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将按照《梅河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股金处置方案》规范处置。

六、本公告的公告期为: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9月18日。

七、原社员办理前述相关手续需提交如下相关证件:

(一)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和股金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股金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任何社员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根据梅河口联社或筹建工作小组的要求另行提交其他证明文件或说明。

八、梅河口联社社员代表大会相关决议中所涉及的《吉林梅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梅河口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股金处置方案》等文件备置于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各位社员有权向筹建工作小组申请查阅。

九、各位社员如对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有权向筹建工作小组反映。各位社员关于本公告的相关意见,请于2022年9月19日前将书面意见(附身份证和股金证复印件)递交到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社员递交书面意见时,需审验身份证和股金证原件。

十、本公告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解释权归筹建工作小组。社员对本公告如有任何疑问,可与筹建工作小组联系。

联系地址:梅河口市银河大街815号

联系人:曹迎滨

咨询电话:0435-4309015

特此公告

吉林梅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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