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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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综合新闻

公告

原产权人蔡荣宝的房屋坐落于梅河口市海龙镇胜利街二委十七组,房屋所有权证号004251,面积30.9平方米,结构砖木,用途住宅的房屋已经灭失,现康利军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回迁登记,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梅河口市海龙镇

综合服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将依据相关规定自登报之日起30日后,给予申请人办理回迁登记手续,回迁面积为46.48平方米。

联系电话:0435-4715311

梅河口市海龙镇综合服务中心

公告

辉南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在履行征收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房屋由相应买受人携带房屋产权证及房屋买卖协议来办理征收补偿事宜。为了保证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我中心通知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在30日内来我中心协助无争议买受人办理征收补偿事宜;如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对买卖协议有争议,请在30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如未在通知时间内提出异议,我中心将视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对其房屋买卖事宜无异议,我中心将与买受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产权证姓名:徐兴华,产权证号:辉朝字第0020901号。房屋原地址:朝阳工农街三委三组。签署协议人:张丹。

产权证姓名:牛世杰,产权证号:辉朝字第10981号。房屋原地址:兴工街八委二组。签署协议人:马雪莲。

特此通知

辉南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不动产登记遗失补发公告

土地使用权人:张福霞,将坐落团林镇东胜村阚家街,使用权类型:集体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84.00平方米,宗地面积270平方米,土地证号:辉集用(94)字94039号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辉南县团林镇自然资源站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不动产登记遗失补发公告

土地使用权人:王志富 将坐落:团林镇东胜村阚家街,使用权类型:集体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84.59平方米,宗地面积270平方米,土地证号:辉集用(92)字38714号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辉南县团林镇自然资源站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遗失声明

梅河口市爱民佳苑A07-34号车库31.83平方米,购房合同、发票原始信息遗失,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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