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众城道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公章遗失,公章编码:2207211109179,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王月娇在大禹华邦购买43栋1单元902室,契税收据丢失,收据号:JYDYHB—08075,金额: 11378元,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长春恒大御峰二期2栋703号房刘航,首期收据票据号1008709,金额222046收据丢失,声明作废。
公告
梨树县圣达加油站有限公司宗地位于榆树台镇董家村一社一号地块,宗地面积为680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程设施用地,宗地四至为;东至舍开公路,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已通过审查,现予以公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电话:5252002)书面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予以注册登记。
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5日
遗失声明
王强(身份证号220322199102261911)将吉CYK764轻型普通货车机动车行驶证丢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梅河口市牛心顶供销社《农药经营许可证》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811268149074,法人:董志家,许可证编号:农药经许(吉)2205812032,发证日期:2018年9月19日,声明作废。
公告
辉南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在履行征收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房屋由相应买受人携带房屋产权证及房屋买卖协议来办理征收补偿事宜。为了保证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我中心通知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在30日内来我中心协助无争议买受人办理征收补偿事宜;如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对买卖协议有争议,请在30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如未在通知时间内提出异议,我中心将视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对其房屋买卖事宜无异议,我中心将与买受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产权证姓名:白俊英,产权证号:辉朝字第0026832号。房屋原地址:朝阳兴工街六委七组。签署协议人:白俊峰。
特此通知
辉南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梁宏军、刘洪蕊,坐落:辉南县爱国街二委三组,建筑面积:48.8平方米;用途:住宅,产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0054251。由配偶刘洪蕊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