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建立并完善“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和村委会的作用,始终坚持把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全县按照县、乡镇、村级公路每年分别不低于10000元/公里、5000元/公里、3000元/公里标准安排小修保养资金,并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从而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在资金上有了保障。近两年,该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1000多万元。
(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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