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辉南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在履行征收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房屋由相应买受人携带房屋产权证及房屋买卖协议来办理征收补偿事宜。为了保证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我中心通知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在30日内来我中心协助无争议买受人办理征收补偿事宜;如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对买卖协议有争议,请在30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如未在通知时间内提出异议,我中心将视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对其房屋买卖事宜无异议,我中心将与买受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产权证姓名:孙文林,产权证号:辉朝字第0019542号。房屋原地址:朝阳镇兴工街十委三组。签署协议人:王成富。
特此通知
辉南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遗失声明
吉林省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 法人:孙晓东法人章( 编号2204091207547) 丢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吉林省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 编号2204091207607 财务专用章丢失,特此声明。
声明
张占冬遗失十里堡村后八里屯住宅房屋征收安置梯价补偿协议(编号HF25)房屋建筑面积为67.95平方米,证照登记面积为63平方米,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