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承包地确权成果,持续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促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有效利用、实现保值增值,不断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进一步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结合吉林实际,提出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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