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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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政策解读

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王殿东,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富强街二委一组。面积:88.93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字第20463号。因权利人保管不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因原产权人去世,其配偶李琳继承该房屋,其他子女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王殿东,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富强街二委一组。面积:88.93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字第20463号。因权利人保管不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因原产权人去世,其配偶李琳继承该房屋,其他子女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遗失声明

于漫春身份证遗失,证号220323196110150026,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

由于保管不善,伊通满族自治县马鞍镇富强村十组孙贵山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权证代码为220323103210100010J,承包方代表为孙贵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作废。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贵山

2021年10月26日

遗失声明

张俊亮身份证遗失,证号220323198201120016,特此声明。

公告

依据《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转让”。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并处置”。

土地使用者:李翠英,坐落于2区3段47号3单元302室,房屋所有权已于2011年3月7日转让给杨淑华,依据《物权法》第147条规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特此公告

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25日

遗失声明

孙铁军残疾证遗失,证号:22022519711107141X44,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

吴全喜残疾证遗失 残疾证号:22022519450601501342,特此声明。

声明

辽源市大伟数码广场有限公司丢失法人小印鉴印章,编号:2204091028831,声明作废。

声明

卫宣琳,北华大学外国语学院 英语专业20级,学号 201907020113,学生证丢失,声明作废。

声明

吉林省金予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遗失鉴定报告防伪标识,编号:202155381,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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