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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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农博会特刊

公告

陈红丽、张金宝:

本院受理原告双辽市兴隆镇兴盛化肥经销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法定假时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合议庭(双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

公告

郭志强、许家:

本院受理张艳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吉0382民初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双辽市人民法院

公告

依据2011年1月18日《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关于棚户区改造内拆迁居民办理产权证问题规定,以下拆迁区的原产权人,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速到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中心办理产权回迁登记,逾期视为无异议,依据《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登记部门予以产权人办理回迁登记手续。坐落:北部新城,原产权人:王吉波,现产权人:陈敏,面积:30平方米,用途:住宅,电话:15204357655

声明

高英阁位于通化铁路工程总公司梅河口铁路建筑工程段预制板厂家属楼房屋产权证遗失,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用途:住宅,声明作废。

减资公告

吉林省邦尼商贸有限公司经股东会议研究决定进行减资,注册资金由人民币300万元减少到人民币100万元,请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债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青

联系电话:18343563333

房权证遗失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马晶,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工农街一委七组,面积:68.84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0063579号。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作废,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王新、甄永杰,坐落:辉南县杉松岗七井区(回迁:卓越家园C18号楼4单元612室面积:69.62平方米),建筑面积:64.80平方米,用途:住宅沉陷区房屋搬迁安置协议书号:000994号。由配偶甄永杰继承。其他子女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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