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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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综合新闻

公告

依据《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转让”。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并处置”。

土地使用者:白中良,4区4段245号3单元602室,房屋所有权已于2014年6月26日转让给张春利,依据《物权法》第147条规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特此公告

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26日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于春,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星华家园A7号楼1单元103室,建筑面积:70.52平方米,用途:住宅,不动产权证号:吉(2020)辉南县不动产权第0001876号。由子女于宏睿继承。其他子女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于春,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星华家园D4号楼3单元506室,建筑面积:76.02平方米,用途:住宅,不动产权证号:吉(2020)辉南县不动产权第0001877号。由子女于宏睿继承。其他子女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声明

邢健鹏(身份证号:22058119****200373)高昂(身份证号:22058119****250580)购房收据遗失,房屋坐落:春佳林语小区1-2-802,金额:伍拾玖万元整(¥590000.00),收据编号:8537193,交款日期:2019年9月24日,收款单位:吉林省春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声明作废。

声明

郑洪伟军人残疾证遗失,证号:吉军M000225,声明作废。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徐良太、马洪镯,坐落:辉南县杉松岗新民街,建筑面积:60.48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权证号:房权证杉城字第20002202号。由配偶马洪镯继承。其他子女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遗失声明

张光远身份证号220323198605194820声明作废,丢失后的违法用途一切责任与本人无关。

遗失声明

王亮身份证号220323198207014812声明作废,丢失后的违法用途一切责任与本人无关。

遗失声明

王臣身份证号220323196709152810声明作废,丢失后的违法用途一切责任与本人无关。

遗失声明

名称:大安市大岗子镇前岗子村经济合作社,公章不慎丢失,公章印章编码:2208821201813,声明作废,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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