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姜香丹 报道 日前,珲春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从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等方面,充分阐释了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与会人员围绕案件事实发表听证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意见。
检察官在释法说理过程中,向群众介绍了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职能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公开听证,进行了一场生态环保普法宣传,使群众了解自己在环境保护中的权利和义务,自觉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听证结束后,案件承办人当场向参会的有关行政机关送达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被不起诉人作补种树木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参会人员现场签收了检察意见书,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建议,将认真履职、及时整改,并就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如何加强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共同保护生态环境进行了交流。
珲春市检察院坚持为民司法、阳光司法,通过“我为群众办实事”,结合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发挥检察职能,深入街区、企业、农村举行了6次公开听证,使群众切身感受到检察权运行的公开透明,既化解了矛盾,进行了法治宣传,又促进了作风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