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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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综合新闻

声明

吉林省寒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81MA17FHCJ5X),将公章丢失,编码:2205811664730,声明作废。

减资公告

白城市启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800MA170FUM7Y法定代表人闫武民),2021年5月24日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减少至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本公司联系人:闫武民

联系电话:13630765369

特此公告

白城市启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

依据《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转让”。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并处置”。

土地使用者:曹建国,站前街东团结路北3单元403室,房屋所有权已于2016年9月21日转让给纪连波,依据《物权法》第147条规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特此公告

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24日

公告

依据《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转让”。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并处置”。

土地使用者:林朝辉,站前街西团结路北1单元601室,房屋所有权已于2015年12月15日转让给史亚琴,依据《物权法》第147条规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特此公告

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24日

公告

依据《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转让”。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并处置”。

土地使用者:孙秀珍,3区9段473号5单元202室,房屋所有权已于2014年11月20日转让给刘宝贵,依据《物权法》第147条规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特此公告

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25日

梨树县不动产中心土地登记公告

陈国华宗地位于梨树县梨树镇东街36号点式楼1单元101-201室。该地宗地可出让面积为31.06平方米。宗地四至,东至韩州大路,南至小区道路:西至师范小区院内:北至梨树县医保局。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已通过审查,现予以公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电话:5252002)书面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予以注册登记。

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25日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刘庆和、徐晔,坐落:辉南县杉松岗新民街,建筑面积:30.91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吉房执杉字第2007080号。由徐晔继承,其他子女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闫成志、李桂珍,坐落:辉南县杉松岗新民街,建筑面积:70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房权证杉城字第2000563号。由闫丽继承,其他子女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白文海、殷志华,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工农街七委一组,建筑面积:88.04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房权证辉朝字第0051602号。由殷志华继承,其他子女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补发公告

土地使用权人:团林镇信用社,坐落:团林镇团林屯,使用权面积:270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土地,用途:住宅,土地证号:土地证号1102035 号,建筑面积:6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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