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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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专题新闻

声明

产权人:范秀娟 将辉字、产权证号:204157,栋号:7-1-1-3,面积:64.50平方米,房屋坐落:辉南县辉南镇胜利街3委15组,房屋产权证丢失,声明作废。

补发公告

辉南镇房产所对上述房屋产权证1个月无异议,将予以补发。

辉南县辉南镇房产所

注销公告

梅河口市耀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拟向吉林省通信管理局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81MA173JJY2D,许可证编码号:吉B2-20190140,我公司已经对现有平台用户处理好了善后工作。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耀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王振全、姚克嘉,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一委二组,建筑面积:55.54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辉房权证朝字第0047043号。由姚克嘉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遗失声明

由于保管不善,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镇永胜村五组董学明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权证代码为2203232002050034J,承包方代表为董学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作废。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学明

2021年4月1日

遗失声明

韩志田遗失残疾证,证号22032319530628481463,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张伟身份证号220323200205256324丢失,声明作废,丢失后的违法用途一切责任与本人无关。

遗失声明

霍凤霞身份证号220323197109232045丢失,3月27日丢失声明作废,丢失后的违法用途一切责任与本人无关。

遗失声明

由于保管不善,伊通满族自治县三道乡前瓦村一组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权证代码为220323202209010037J ,承包方代表为李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作废。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晶

2021年4月7日

公告

柴国平、臧涛:

本院受理原告曹永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法定假时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合议庭(双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双辽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庆明、寇守娟:

本院受理原告高长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法定假时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合议庭(双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双辽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杨丽荣:

本院受理原告于先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法定假时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合议庭(双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双辽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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