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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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政策解读

我省出台《意见》 47项政策促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日前,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应对疫情对我省市场主体的冲击,确保完成“六保”任务需要,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关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眼于各类市场主体的生存和长远发展,以更大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新活力,进一步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47项政策措施。

在农业领域,提出了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形成利益联结机制,这样有利于培育更多的新型经营主体。

在工业领域,提出了启动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实施一批技术攻关和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技术“卡脖子”问题。

在建筑业和房地产领域,提出了推进资质改革、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等企业减负政策,突破性较大。

在商贸领域,提出了实施孵化外贸企业“破零倍增”计划,今年培训外贸企业1000户。

在文旅领域,提出了立足“冰雪”和“避暑”两大核心资源,加快开发一批旅游新业态。

在个体工商户领域,提出了实行市场主体登记负面清单,清单之外不设任何限制条件;推行个体经营者依法豁免登记。

在综合服务和要素供应领域,提出了继续实施有关税费的减、免、缓、降政策,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在保障措施上,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规划引领、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等工作要求。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细化《意见》的具体举措,并与《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政策法规统筹推动落实,发挥政策法规的叠加效应,为各类市场主体做好服务。

据(学习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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