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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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版:导读

11月27日,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明年起实施

《条例》明确坚持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贯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预防为主、统筹规划、空间管控、系统治理、全民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为相关专项地方性法规立、改、废提供了基本遵循。

详见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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