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秀兰 记者 吴连祥 报道 通化县国有林总场认真落实林长制试点工作,构建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林业保护发展新机制,使全县国有林场林长制试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起来。
目前,通化县国有林总场已建立起国有林总场、国有林场两林长为主要内容的林长制。国有林总场林长、副林长分别由总场场长、副场长担任。国有林场林长、副林长分别由各林场场长、副书记、副场长担任。石湖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林长制工作暂时由石湖林场负责。总场设立林长办公室并报县林长办公室备案,各林场设立林长办公室并报总场备案。
落实监管责任。以建立林长制为抓手,督促各国有林场林长履职尽责,建立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围绕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林地一张图”上每一个责任网格、每一处森林资源都有人负责。各国有林场每天向总场上报巡护员岗位履职状况,总场每天核对各林场巡护员的巡护轨迹;每月对各林场巡护情况进行抽查;每季度对各林场进行全面考核。
落实管理制度。对照“森林资源一张图”,建立林长责任区信息档案,登记林长职责、责任区范围、边界、面积等信息,记录其工作开展情况,做到履职情况可查、渎职责任可溯。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在重点生态区位、重要沟系卡口、破坏资源案件高发区域等位置设立永久性林长信息公示牌,公布林长信息、责任区域、职责内容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建立巡林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息传送办法,采取会议、公文或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信息。明确联络员职责,督促其发挥作用。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总场定期对各林场林长制实施情况组织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