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刚刚拿到救助金的案件当事人王某来到桦甸市人民法院,送去了锦旗和一封特殊的“感谢信”。
2016年12月的一个深夜,毕某与朋友来到王某打工的饭馆吃饭。因为嫌上菜慢,毕某与负责上菜的王某发生了口角,不但用啤酒瓶子将王某的头部打伤,接着又用打碎的啤酒瓶子将其腹部捅伤。经审理,桦甸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毕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四万余元。
事发后,王某因腹腔积水一直住院,生活困难。伤人的毕某系无业人员,无任何财产,且其现仍在监狱服刑。王某向桦甸法院申请执行,法官虽然想尽办法,但案件仍无进展。考虑到王某的家庭状况和案件的特殊情况,法官为他申请了救助金。
(孙伟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