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由于湾龙镇农安村村民邱万明自己保管不善,将我单位核发的《确定位置通知书》丢失,编号为0818175号,现公告作废,特此声明。
梅河口市村镇建设管理处
声明
刘玲《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遗失,证号:吉交运管许可通字220581401712,声明作废。
声明
柴立霞购房收据(7#-1-401)遗失,收款人:吉林省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额:壹拾陆万零伍拾壹元整(¥:160051.00元),收据号码:00009103,开票日期:2013年7月18日,声明作废。
声明
富庆江《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遗失,编号:0000457,注册号:2220050015,批准日期:2001年10月14日,声明作废。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徐景艳,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工农街二委二组,建筑面积:75.66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辉朝字第0025417号。由李忠平、张丽华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遗失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刘志强将座落于海龙镇胜利街二委十七组,房屋所有权证号10865,栋号2-003/356/6-6-2,面积:76.7方米,结构混合,用途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丢失,现公告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产权人申请挂失登记,与此相关的利害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梅河口市海龙镇房屋产权管理所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的,将补发不动产证书。联系电话:4715099
梅河口市海龙镇房屋产权管理所
声明
吉林省农发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号220105200535494)将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公司全套印章遗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