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遗失补发公告
土地使用权人:张国峰,坐落:辉南镇复兴村双安屯,权属性质:集体使用权,面积:270平方来,土地证号辉集用第 0193430号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迪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0435-8215876
声明
张宏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遗失,证号:吉交运管 通字220581406264号,吉林省梅河口市牛心顶镇八泉眼村3组,声明作废。
声明
梅河口市欧亚购物中心郑和记烤肉拌饭店《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遗失,社会信用代码:92220581MA15B5FQ57,法人(负责人):郑峰,经营场所:梅河口市欧亚购物中心四层,许可证编号:JY22225000098745,发证日期:2018年8月24日,有效期至2023年8月23日,声明作废。
声明
梅河口市森之宝食品有限公司由梅河口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遗失,编号:梅公消(补)验字[2012]第183号,出具日期:2012年12月23日,特此声明。
公告
本人申请人:田凤明 于艳华 坐落于洮南市古园小区3号楼1单元3层302户住宅楼,面积:65.74㎡。产籍号 0000052004301030020 按照<<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历史遗留棚改回迁楼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拟办理住户不动产权登记。
与此相关权利人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洮南市解决历史遗留棚改小区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申请的,将按照棚改回迁楼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关政策,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