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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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行业服务

产权证声明作废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

房屋所有权人:郝玉朋,房屋坐落:辉南县兴工街八委五组,建筑面积:30.23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0435-8242557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肖贵臣,坐落:辉南县朝阳镇东凤村西杨家街社,建筑面积:43.32平方米,用途:住宅,吉房权辉双字第5-165-174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声明作废。土地使用权人:肖贵臣,坐落:辉南县朝阳镇东凤村西杨家街社,用地面积:200平方米,朱桂兰继承该房屋,其他子女自愿放弃。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公告

依据2011年1月18日《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关于棚户区改造内拆迁居民办理产权证问题规定,以下拆迁区的原产权人,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速到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中心办理产权回迁登记,逾期视为无异议,依据《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登记部门予以产权人办理回迁登记手续。坐落:芙蓉花园小区一期,原产权人:孙春山,现产权人:孙文天,面积:41.40平方米,用途:住宅,电话:0435-2386160

不动产登记遗失补发公告

土地使用权人:陈连生,将坐落:辉南县团林镇兴安村下山头屯,使用权类型:集体,使用权面积:330平方米,建筑面积:116.92平方米,土地证号39168;房屋产权人:陈连生,房产证号7—114—119,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产权证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辉南县团林镇国土资源站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霍恩富,坐落:辉南县杉松岗和平街四委,建筑面积:46平方米,用途:住宅,霍庆梅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目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金有权,坐落:辉南县平安川镇向阳村向阳屯,建筑面积:64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辉城字第2008231,土地证号辉吉建(九五)字第0702783号,金立强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公告

依据2011年1月18日《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关于棚户区改造内被拆迁居民办理产权证问题的规定:以下拆迁区的原产权人,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速到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中心办理产权回迁登记。如逾期不到者,视为无异议。依据《梅河口市政府纪要(2)》登记部门予以产权人办理回迁房登记手续。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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